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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客票运价规则(202209版) | 国内客票运价规则(20210901版) | 国内客票运价规则(20210401版) | 国内客票运价规则(20200623版)
国内客票运价规则(20210401版)
一、适用范围
1 .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航实际承运及挂国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使用国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使用 “ 999 ”确认的 BSP 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国航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国航纯国内航线运输。
2 . 本规则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适用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3 .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 在 20 21 年 4 月 1 日( 含 ) 以后进行变更 且换开客票的,再次变 更时适用本规则所列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 新标准 )。 温馨提示: 在 20 21 年 4 月 1 日( 含 ) 以后进行变更 且换开客票的(即客票票号发生变化),再次变 更时 G/Y 舱价格不再享受原票 30 天(不含) -4 小时(含)时间段“累计免费改三次”的规则,而适用换开后新客票的新规则。请您尽早提前办理客票变更手续,减少变更手续费费用。
4 .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 以 后申请退票, 适用 2021 年 4 月 1 日 (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旧标准)。
5. 具体退票和变更规则详见下述 “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变更规定”。
二、一般规定
1. 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2. 凡符合运价条件的,优先按照运价条件执行。未规定的,按照《国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3. 本规则中的 “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为 14 × 24 小时,即 336 小时。 “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和“航班起飞时间前 4 小时”均精确到分钟。例如,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12 : 10 起飞的航班,其“航班起飞时间前 14 天”对应的时间节点是: 2021 年 5 月 25 日 12 : 10 ;“航班起飞时间前 4 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 2021 年 6 月 8 日 8 : 10 。
4. 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5. 特殊产品及特殊运价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三、儿童 、无成人陪伴儿童、 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和变更、退票规定
1. 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F/J/G/Y 舱全价)的 10% 计收,允许自愿 变更承运人( 签转 ) ,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2. 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 F/J/G/Y 舱全价 ) 的 50% 计收 , 票价类别为 FCH50/JCH50/GCH50/YCH50 的儿童 五折 优惠票价 ,有成人陪伴儿童 允许自愿 变更承运人( 签转 ) ;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 如旅客申请自愿 变更承运人(签转), 可按自愿退票办理 ; 办理自愿变更时免收手续费 , 办理自愿退票时其规定与相同舱位成人退票规定一致 。
3.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身份证件,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 F/J/G/Y 舱全价)的 50% 计收,票价类别为 FGM/JGM/GGM/YGM/FJC/JJC/GJC/YJC 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五折 优惠票价 ,允许自愿 变更承运人( 签转 ) ,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4. 购买上述优惠票价以外其它票价 的 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须按照其它票价的退改手续费标准执行。
5. 除变更和退票手续费外,其它变更和退票规定按下述 “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变更规定”执行。
四、订座和出票
1. 购买 50% 普通票价的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订座舱位为 F/J/G/Y 舱;儿童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允许购买五折(不含)以下客票,订座舱位和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显示为准。
2. 购买 10% 普通票价的婴儿客票,服务等级与订座舱位需与同行成人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 Y 舱,婴儿票也必须为经济舱 Y 舱。
3. 购买 50% 普通票价的 有成人陪伴 儿童客票,服务等级需与同行成人服务等级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 M 舱,儿童票可预定经济舱 Y 舱但不能预订公务舱座位。
4. 出票时限:以订座记录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5. 不定期客票( OPEN 客票):不允许,必须定妥座位才能出票。
五、团队票价及变更、退票规定
团队价格和退改收费标准请咨询国航当地销售机构。
六、散客退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退票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 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例外:在国航官网、手机客户端及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时,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
3. 客票部分使用退票规则:客票部分使用后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例外:在国航官网、手机客户端及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时,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
4. 换开客票退票规则:换开客票在 2021 年 4 月 1 日 (含)以后申请退票,按换开客票的退座时间和原始客票的价格、舱位及收费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 如有补收的票价差额,则 差额 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即:按照换开客票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换开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对应航段和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和票面价格计算退票手续费;全部退还换开客票时补收的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差额;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例外:在国航官网、手机客户端及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时,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
5. 特殊产品及特殊运价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6. 依据《国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规定,退票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
7. 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时,未使用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一并退还。
(二)来回程一体运价的退票规则
来回程一体运价(指来回程票价低于单程票价的两倍)客票部分使用后申请退票,扣除票面价格的 1/2 来回程一体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的退票规则办理。
(三)自愿签转到外航的客票如申请退票,按照签转前国航航班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如收取过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四)自愿退票手续费 收费 标准
自愿退票 手续费收费标准 (按对应航段 的票面价格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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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舱位代码 |
航班起飞前14天(336小时)(含)之前 |
航班起飞前14天(不含)至48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
头等舱 |
F |
免费 |
5% |
5% |
10% |
A |
5% |
5% |
10% |
20% |
|
公务舱 |
J |
免费 |
5% |
5% |
10% |
C/D/Z/R |
5% |
10% |
15% |
20% |
|
超级经济舱 |
G |
免费 |
5% |
10% |
15% |
E |
10% |
15% |
25% |
30% |
|
经济舱 |
Y |
免费 |
5% |
10% |
15% |
B/M/U |
10% |
20% |
25% |
30% |
|
H/Q/V |
15% |
30% |
40% |
50% |
|
W/S |
30% |
50% |
70% |
90% |
|
T/L/ P /N/K |
40% |
60% |
90% |
100% |
(五)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七、散客变更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变更包括改变航班、日期、舱位、承运人和 / 或航程。
2. 变更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 自愿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如有票价差额,任何时候均需补收。
4. 特殊产品及特殊运价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5. 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 , 收取适用时间段的变更手续费 。
例外 : 在国航官网 , 手机客户端及旗舰店办理自愿变更手续时 , 需按照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 , 选择适用的时 间段。
6. 客票变更时,如先取消座位变为 OPEN 客票,之后再重新订妥座位的,也 需重新计算票价 , 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 , 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
(二)自愿变更航班和 / 或日期
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三)自愿变更舱位
1. 降低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高舱位改低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降低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办理,重新购买新票。 如: Y 改至 W , M1 改至 V , F 改至 J , J 改至 Y , C 改至 V1 等。
2. 提高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提高舱位等级),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和舱位票价差额。提高舱位后再 次 变更按新舱位的变更手续费标准执行。如: S 改至 V , Q1 改至 M1 , H1 改至 Y , U1 改至 C , Y 改至 J 等。 若提高舱位时 新票价低于原 票价 , 按自愿退票办理。
3. 相同子舱位变更(如 M 改 M , M1 改 M1 , M1 改 M , C 改 C 等 ),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只收取变更手续费 , 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四)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
1. 头等舱( F )、公务舱( J )、超级经济舱( G )和经济舱( Y )普通票价,使用 F\J\G\Y 舱的政府采购票价 , 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 ; 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国航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国航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2. 使用除上述票价以外的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可按自愿退票办理。
(五)自愿变更航程
按自愿退票办理。
(六)来回程一体运价的变更规则
来回程一体运价(指来回程票价低于单程票价的两倍)客票部分使用后 申请 变更,按 1/2 来回程一体运价计算变更手续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来回程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 1/2 来回程一体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来回程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 1/2 来回程一体运价之间的差额。
(七)自愿变更手续费 收费 标准
自愿变更 手续费收费标准 ( 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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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舱位代码 |
航班起飞前14天(336小时)(含)之前 |
航班起飞前14天(不含)至48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
头等舱 |
F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A |
免费 |
5% |
10% |
15% |
|
公务舱 |
J |
免费 |
免费 |
5% |
10% |
C/D/Z/R |
5% |
5% |
10% |
15% |
|
超级经济舱 |
G |
免费 |
5% |
5% |
10% |
E |
5% |
10% |
15% |
20% |
|
经济舱 |
Y |
免费 |
5% |
5% |
10% |
B/M/U |
5% |
10% |
15% |
20% |
|
H/Q/V |
10% |
15% |
30% |
40% |
|
W/S |
15% |
25% |
45% |
60% |
|
T/L/ P /N/K |
20% |
30% |
50% |
60% |
(八)非自愿变更 : 免收变更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