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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残疾人旅客运输规定
( 2021 版)
一、听觉残疾旅客
基于安全的考虑,未满 16 周岁的听觉残疾的旅客不可单独乘机, 应有已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伴同行。
为确保您出行顺利,我们可为单独旅行的听觉残疾旅客免费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协助服务。此服务可通过国航 APP 、国航热线、任一直属售票部门及我们授权的航空销售代理人进行预定。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2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基于安全的考虑,听觉残疾旅客不能坐在飞机的应急出口座位。
二、视觉残疾旅客
视觉残疾旅客指全盲、弱视或罹患眼部疾病,无完全行动能力的旅客。
基于安全的考虑,未满 16 周岁的视觉残疾的旅客不可单独乘机, 应有已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伴同行。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飞行运行安全的要求,我们对于符合条件的单独出行的视觉残疾旅客在不同的机型上的载运数量均有限制。如视觉残疾旅客需要单独航空旅行,请您通过国航热线、任一直属售票部门或我们授权的航空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我们免费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协助服务。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2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基于安全的考虑,视觉残疾旅客不能坐在飞机的应急出口座位和 B747 机型的上层客舱。
三、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旅客
服务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导盲犬、助听犬等。
单独携带服务犬乘机的听觉残疾旅客或视觉残疾旅客应年满 16 周岁,乘机时应全程为服务犬穿戴工作衫并系牵引索,并不得占用座位或让其任意跑动,保证服务犬不影响其他旅客。在征得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您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您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并保证不会影响机上卫生。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飞行运行安全的要求,我们在不同的机型上的载运数量均有限制。如需携带服务犬旅行,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 48 (含)小时之前,通过我们任一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请您在购票及乘机时向我们出示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并请您携带您的服务犬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2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在适用的安全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服务犬可以坐在您的腿上或占据您的脚部空间,并且该服务犬不得侵占其他乘客的空间。基于安全的考虑,携带服务犬的旅客不能坐在飞机的应急出口座位和 B747 机型的上层客舱。
如您的服务犬造成我们或其他旅客的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坏,您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可能会拒绝运输服务犬:
1. 该服务犬对我们或其他旅客的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2. 服务犬在客舱或机场登机口造成严重干扰;
3. 承运您的服务犬将会违反相关政府机构的规定或要求。
如果我们拒绝运输服务犬,如您需要,我们将在拒绝运输后 10 日内提供书面说明。
您无需为您所携带的服务犬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如您同意托运服务犬,我们可按照小动物运输程序为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免费办理托运手续,其重量不计入您的免费行李额内。如乘坐国际航班,您还需要提前关注出入境国家对于服务犬的检疫规定等,并保证符合出入境国家的要求。
情感支持动物(包括精神抚慰犬),不是服务性动物,属于宠物。如您需要,可在符合我们小动物运输标准的情况下办理托运手续。
四、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旅客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旅客,其行为不得对其他旅客或航班安全造成影响,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运输。 我们强烈建议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旅客出行有人陪同, 陪同人必须保证对该残疾人能够进行有效管束,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从机上撤离。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飞行运行安全的要求,我们在不同的机型上的载运数量均有限制。 如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旅客需要单独航空旅行,请于 订票时向我们任一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我们 免费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协助服务。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2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五、行动受限旅客
在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上,我们为具有行动障碍的残疾人旅客提供轮椅服务,工作人员将协助您使用轮椅从值机区前往登机区。您可在规定的免费行李额以外,免费托运在旅途中随时要用到的小型辅助设备。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2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一)地面轮椅
我们为能自行上下飞机,在客舱内能自己走到座位上但存在行动障碍的旅客提供地面轮椅服务,如您需要预定此项服务,请您在以下时限内通过国航 APP 、国航热线、任一直属售票部门及销售代理人提出需求:
1. 国内航空运输: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24 小时(含)前提出。
2. 国际航空运输: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含)前提出。
(二)登机轮椅
我们为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可以在客舱内自己走到座位上就坐的存在行动障碍的旅客提供免费登机轮椅服务。如需预定此项服务,请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含)以前通过国航 APP 、国航热线、任一直属售票部门及销售代理人提出需求。
如果旅客肢体残疾达到 1 级或 2 级(不能 / 基本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程度,应申请机上轮椅服务。
(三)机上轮椅
我们涉及成都、杭州、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大连、呼和浩特、北京(首都机场)始发或到达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上为没有独立行动能力的旅客提供机上轮椅服务,协助旅客移入或移出机上座椅、往返卫生间等。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对飞行运行安全的要求,我们在不同的机型上对单独出行没有独立行动能力旅客的载运数量均有限制。如需单独出行,您应提前告知我们。如您需要机上轮椅服务,您应在以下时限内通过 国航国内官网 、任一直属售票部门或经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办理机上轮椅服务:
1. 非洲、中美洲及南美洲航线(含哈瓦那)最迟在航班起飞前 72 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2. 其他所有航线最迟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如伤病旅客因行动障碍申请使用轮椅,我们将按上述轮椅服务的规定予以提供,受残疾人载运数量限制。
六、各机型残疾人旅客载运数量限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我们各机型单独出行残疾人旅客载运数量限制情况如下:
机型 |
机上轮椅 旅客 |
携带服务犬进客舱的旅客 |
无人陪伴视觉残疾旅客 |
无人陪伴的智力或精神残疾旅客 |
ARJ21 |
2 位 |
|||
B737-700/800/8 |
4 位 |
|||
A319/A320 |
||||
A321 |
||||
B747 |
6 位 |
|||
B777-200 |
||||
B777-300ER |
||||
B787 |
||||
A330/A350 |
(上述限制不适用美国航线)
七、 美国航线残疾人旅客的特殊服务规则
(一)下列残疾人旅客出行应在乘机前 48 小时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并作出特殊安排后,方可予以承运:
1. 需要使用 CPAP 或 POC 的旅客;
2. 需要使用担架的旅客;
3.10 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团队进行预定和出行的;
4. 需要在 8 小时以上的航班上运输服务犬;
5. 同时患有严重视力和听力障碍的旅客。
(二)安全助理
个人安全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在出现紧急撤离情况时帮助残疾人旅客离开飞机或提供必要而简短的安全说明。以下残疾人旅客在乘机时应有安全助理的陪同, 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残疾人旅客及其安全助理的运输 :
1. 担架旅客;
2. 有精神障碍的旅客,无法理解或应对安全问题;
3. 有严重的行动障碍的旅客,无法自行撤离飞机;
4. 同时有严重的听力和视力障碍的旅客,无法与机组人员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