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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 票使用要求
( 1 )奖励客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始旅行,客票有效期将自您首次旅行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 365 天内有效。无论后续该客票是否变更,有效期不变。
如奖励客票全部未使用,客票有效期将自您购票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 365 天内有效。
奖励升舱后的客票有效期,以升舱前付费客票有效期为准,无论后续该客票是否变更,有效期不变。
( 2 )办理奖励升舱后,按原付费舱位累积里程。
( 3 )兑换的奖励客票和奖励升舱不能更改乘机旅客姓名、航程;不能自愿签转其他航空公司,包含星盟及国航系内各公司;不能退还里程。
( 4 )客票须顺序使用,不允许弃程或倒序使用。
( 5 ) “凤凰知音”常旅客计划不更改其他常旅客计划所属航空公司填开的奖励客票和奖励升舱。
( 6 ) 在客票有效期内,如您兑换的国航系或合作伙伴奖励客票需改期,由客票填开航空公司按“凤凰知音”兑换飞行奖励改期规则办理,费用收取具体参见“兑换奖励改期”内容。
( 7 )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税费,里程不予以退还。
( 8 ) 兑换奖励的客票属于销售客票范畴,如本规则中有未特殊说明的办理情况,均按正常各公司销售客票办法受理。
( 9 ) 其他运输规则详见《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 深圳航空、山东航空、澳门航空等国航系各成员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及相关客票规定。
2 、兑换奖励改期
支付方式 |
兑奖航班范围 |
改期申请条件 |
国内客票① |
国际和地区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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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国航系 |
奖励客票 |
客票有效期内 |
100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 币 ) / 每次每张② |
300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 每次每张② |
星盟伙伴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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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盟优连伙伴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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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星盟伙伴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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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深航、山航、澳门航 |
奖励升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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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
国航、深航、山航 |
奖励客票 |
客票有效期内,航班起飞前且为首次更改 |
每个航段改期费为,对应当前里程兑奖舱位 1/2 往返里程基础(平季)运价的 10% 。 |
注:
①如国内一个城市会有多个机场,当更改机场时,按奖励客票或升舱的改期办理。
②每张客票是以客票号码区分的。如为多个连续客票,则每单换一个票号视为一张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