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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限定带入客舱随身行李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和/或数量以及物品种类。如您的随身行李及物品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
A. 超出下列所示的随身行李、物品标准要求;
B. 不能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C. 出于对航空安全方面的考虑,不能随身携带。
您随身行李或物品将在候机、登机时被转托运,根据相关安全规定及机场要求,此部分行李或物品将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由此或导致无法同班运输。
建议您提前主动前往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一、随身行李标准
舱位级别 |
行李数量上限 |
每件行李重量上限 |
每件行李三边尺寸 |
头等舱 |
2件 |
8千克(17磅) |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
公务舱 |
2件 |
8千克(17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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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经济舱 |
1件 |
5千克(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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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
1件 |
5千克(11磅) |
您可以携带三边之和不超过 115 厘米(不受“单边分别不超过 20 厘米*40 厘米*55 厘米”限制)非占座的小型乐器(如小提琴)进入客舱,但每件小型乐器的重量不得超过 8 公斤,且共享您所持客票舱位服务等级的非托运行李额度。
二、除上述随身行李之外,每位旅客还可免费携带以下随身物品: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免费携带1件可以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方的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携带婴儿的旅客还可以携带在航班上喂食婴儿的食品、婴儿使用的纸尿裤;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折叠后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超过上述尺寸的婴儿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除安全原因外,航班上残疾、伤、病等行动不便的旅客所持的拐杖、假肢、电子耳蜗、助听器、盲杖、盲镜、助视器、折叠手动轮椅等小型的在旅途中随时要用到的辅助设备,可带入客舱。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可免费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