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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后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现就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后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后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呼和浩特新机场中翼公司航空食品配餐项目一期工程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周期为348天,前期因工期紧迫,为保障项目如期开工及施工安全,已通过应急采购方式选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 “太平洋北分”)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供应商,且出具了短期保单期限为6个月。鉴于短期保单无法覆盖全部工期,为确保项目后续仍能获得持续有效的保险保障,避免因保险中断而面临各类风险,且考虑到保障同一险种保险服务的连续性,避免不同承保公司之间拖延理赔进度、互相推诿,从而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问题,后续拟继续选定太平洋北分作为保险服务商。服务内容如下: 

1.保险范围    

       后期保险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保险范围涵盖三通一平、基坑支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设 备安装、冷库及二次降温项目、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消防(包括消防水、消防电)、建筑节能、燃气、电梯、道路、绿化、附属建筑、标识标线、室外工程等内容,以确保保障的连贯 性和全面性。 

2.保险险种    

      保险险种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3.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7199.32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7199.32万元 

(2)第三者责任: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 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4.每次事故免赔额: 

(1)地震:CNY100,000.00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施工机具:CNY10,000.00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CNY2,000.00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4)第三者责任: CNY2,000.00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无免赔。 

5.特别条款 

     根据施工合同,自动顺延期限保费的收取解释:如因工程项目需要延期,保险公司需提供不少于180天的免费保障延期。期满后如有需要,按照签署的保险合同所列承保条件,以工期费率为基础按天数收取延期保费。 

     附加施工机器、设备保险条款、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1)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限额:100万) 

(2)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限额:100万每次事故免赔额:3万元) 

(3)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免赔:1万或损失金额的10%) 

(4)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 

(5)安装试车条款 

(6)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7)车辆装卸责任条款(限额:100万) 

8)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 

(9)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限额:100万) 

(10)电气设备损坏条款 

(11)保额自动增加条款(保险金的10%) 

(12)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条款(保险金额的10%) 

(13)业主雇员在工地意外伤害扩展条款(业主方高级管理人员:意外责任:50万,每次事故医疗费用:1万) 

6.保险期限   

    预计自2026年2月15日起计算直至工程项目完工(保险起止日期以实际出单为准)。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其他。呼市工程项目于2025年8月15日取得开工令,建设周期为348天,前期因工期紧迫, 为保障项目如期开工及施工安全,呼市分公司已通过应急采购方式选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 “太平洋北分”)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供应商,购买 了短期保单,期限6个月。鉴于短期保单无法覆盖全部工期,为确保项目后续仍能获得持续 有效的保险保障,避免因保险中断而面临各类风险,且考虑到保障同一险种保险服务的连续 性,避免不同承保公司之间拖延理赔进度、互相推诿,从而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问题,后续拟继续选定太平洋北分作为保险服务商。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伦 

联系人电话:01056936824 

联系人邮箱:hailun.liu@bacl.com.cn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 (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 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供应商不良行为界定范围.doc

质疑联系渠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