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服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BJN-E-JHCW-20241107-010
(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 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需供应商提供2025-2027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财产审核服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按照公司财务报告报送时限要求,服务商应于年报定稿前1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财产损失的专项审核,确认有关数据;于次年汇算清缴期4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复核,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企业财产损失鉴证报告》。2025-202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含资产损失);按照北京航空财务报告报送时限。
2.常年税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企业甄别业务开展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风险;税收法规政策的收集与解读,并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每年一次全税种及热点税务问题的培训服务,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技能;指导日常工作中的各类税务问题、发票开票认证等实际操作问题;提供各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方案。需按北京航空需求出具书面税务意见,并每年度出具一份税务意见汇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自2022年至今,为企业提供汇算清缴审核服务业绩不少于5个;
(二)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分支机构,须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或总部单位授权);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禁止交易期不良行为供应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分包;
(九)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5家。择优原则:(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超过5家时,将按照择优原则,以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5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如存在总分一致的情况,优先选择为央企或运输航空公司(不含通航公司)提供汇算清缴审核服务业绩得分高者;其次,若仍存在并列情况,再以2024年供应商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择优评分表”;(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含)少于5家(含)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已报名供应商需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份报名材料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一)业绩证明材料:2022年至今,5-10份为企业提供汇算清缴审核服务的协议关键页。“协议关键页”是指能够体现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未附协议关键页的业绩证明无效,可优先提供央企或运输航空公司(不含通航公司)业绩;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三) 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四)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说明;
(五) 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年只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
(六) 近半年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证明材料;
(七)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附件1);
(九)如为供应商分支结构报名,应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或总部单位授权(详见附件2);
(十) 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五、报名要求
(一)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日16时至2025年7月8日16时(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此项目供应商于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未按时间要求(以我方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采购人将另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备选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对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和项目评审等具体要求进行说明。备选供应商需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将签字扫描版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
六、项目联系人:辛永丽,联系人电话:010-89627322,联系人电子邮箱:xinyongli@airchina.com。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
1.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或总部单位授权
3.择优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