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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携带充电宝乘机要求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旅客: 

    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自20256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请您在出行前确认携带的充电宝符合相关要求,有关召回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