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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摇篮

婴儿摇篮(BSCT)办理须知
一、服务说明:

婴儿摇篮服务适用于身长不超过75厘米,且体重不超过22磅/10千克的婴儿旅客。

对于出生不足 14 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旅客,为婴儿健康考量,我们无法予以承运。

每个航班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可办理的婴儿摇篮服务数量有限。最终以申请结果为准。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航实际承运且挂国航航班号的国际(不包括地区)航班。

如需办理联程航班婴儿摇篮预定服务,请按客票航段分段申请,或通过95583或国航各直属售票部门办理。

2.适用机型:仅限在 B747/B777/B787/A330/A350 机型执飞航班的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中提供婴儿摇篮。

三、申请时限:

航班起飞前14天(不含起飞当日)至航班起飞前72小时(含)。

四、自愿变更与取消服务:

如您需取消或变更服务,请致电95583或前往其他任一国航直属售票部门或授权代理人处办理。如您需变更航班及服务,应在取消服务后重新办理。

五、乘机登记办理提示:

办妥婴儿摇篮服务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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