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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舱环境变化及不确定的空中颠簸,可能对孕妇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强烈建议孕妇在出行前咨询医生,确认是否适宜通过航空运输工具进行旅行。
为了您的旅行安全,如果您怀孕不满 36 周,您需要向我们出示在乘机前 30 天(不含起飞当日)内签发的孕检报告或有医生签名 / 盖姓名章的真 实有效的注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如您不能出示满足本要求的孕检报告或诊断证明,您需要通过签署我们《风险告知书》并明确填写您乘机时孕周的方式告知我们 您乘机时的孕周时间,否则我们将无法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您需要通过人工柜台办理乘机登记和登机手续。乘机时,请您将安全带系在大腿根部位置。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孕产妇,我们暂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 1 )怀孕满 36 周(含)以上的孕妇。
( 2 )预产期在 4 周(含)之内的孕妇。
( 3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 4 )产后不足 7 天者。
( 5 )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
如果您在乘机时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或我们合理判断您继续乘机将给您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我们仍有权拒绝承运您。
如您属于孕产妇旅客,请您先行阅知上述内容后再选择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