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购票日期 | 旅行日期 | 客票退改规则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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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 | 变更 | |||||
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 | 疑似或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旅客。 需提供疑似或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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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9日 | 被限制入境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提出退票申请。 三类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免费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
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收变更手续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再次申请变更/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具体原则如下: 1.变更至2020年6月30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2.变更至2020年7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
不能变更航程或签转其他航空公司 |
医务工作者 | 所有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 需提供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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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9日 | |||
受限制入境政策影响的旅客 | 被其他国家入境管制措施限制入境的国际及地区航班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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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29日,具体航线以目的地国家发布限制入境开始时间或时间段为准。 | |||
学生旅客 | 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读学生。 需提供中国(含港澳地区)学校学生证或加盖学校公章在校证明。 | 2020年2月11日0时前 | 2020年2月11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之间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 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在适用旅行日期范围内的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 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在适用旅行日期范围内的航班起飞前提出航班变更申请,且申请变更至2020年3月31日24时前的航班,可免费办理一次航班日期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旅客在适用旅行日期范围内的航班起飞后提出航班变更申请,或申请变更至2020年4月1日0时后的航班,或再次申请改期/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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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线旅客 | 行程中涉及武汉进出港航班的旅客 | 2020年1月31日(含)前 |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3月29日(含) | 可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免费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 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变更一次,免收子舱位和淡旺季价差;再次提出改期申请,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 |
受国航航班调整影响的旅客 | 客票未使用航段中包含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发生航班取消或航班时刻调整的客票(包含999开头的里程奖励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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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 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向原购票渠道申请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
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收变更手续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再次申请变更/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具体原则如下: 变更至2020年6月30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变更至2020年7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三)变更航程 国内航班,不能变更航程。 国际航班,当所在航线发生阶段性停航的情况下,在停航期间可以办理变更航程。包括: 1.国际航段的始发地或目的地可以变更至同一区域市场内其他通航点,且变更后的航班仍须为国航实际承运的国际及地区航班。(日本航线除外) 同一区域市场包括:同一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地区、巴西&巴拿马、欧洲地区。 例如:中国大陆-意大利航班取消后,可将客票变更至2020年4月29日前的国航实际承运的中国大陆—欧洲其他通航点的进出港航班。 2.旅客原定始发地或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城市的国际直达航班,因航班取消造成旅客无法按原计划出发或抵达的情况下,可免费将客票航程变更为经中国大陆其他城市中转的国航实际承运联程航班。 例如:旅客原定北京-新加坡往返客票,航班取消后,可以免费为旅客变更为国航实际承运北京-成都-新加坡往往返航班。 3.如变更航程和变更航班日期同时发生,那么变更后的航班日期不得超过该航线停航截止日期。 |
不能签转其他航空公司 |
其他符合客票退改规定的旅客 | 航班未发生调整或取消,但符合受疫情影响客票退改规定的旅客 | 2020年1月28日零时前 | 2020年1月1日(含)至2月29日(含) | 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提出退票,均免收退票手续费。 | 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改期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和淡旺季差价。 | 不能变更航程或签转其他航空公司 |
2020年1月28日零时前 | 2020年3月1日(含)后 | 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需收取退票手续费。 | 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改期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和淡旺季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