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销售服务热线:95583      中国 | 登录  | 注册

登机轮椅

登机轮椅(WCHS)办理须知
一、服务说明

我们为不能自行上下飞机但可以在客舱内自己走到座位上就坐的存在行动障碍的旅客提供免费登机轮椅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航实际承运的点到点航班(含经停航班)。 联程航班暂不提供轮椅服务。

三、申请时限

不晚于始发地时间航班起飞前一天16:00(含)。

四、乘机登记办理提示

办妥登机轮椅服务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 90 分钟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五、服务限制

为确保您及您随行人员 / 行李的安全与舒适,轮椅仅限您本人乘坐,请勿怀抱婴儿 / 儿童及超过舱位等级要求的随身行李,我们在推行您的同时,无法看护婴儿 / 儿童及提拉行李,请您谅解。超过相应舱位非托运行李标准要求的行李,请您办理托运手续。

六、特别提示:受伤或患病旅客的承运

(一)对于受伤或患病旅客,为了您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您应在计划旅行前咨询医生。下述伤病旅客,需要提供航班起飞前 10 日内开具的,由医生签名或盖姓名章的真实有效且注明 “适宜乘机” 字样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

A. 担架旅客;

B. 全程需要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POC )的旅客;

C. 飞行过程中需要医疗照顾或使用医疗设备保持适宜乘机状态的旅客;

D. 已知或疑似患有检疫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严重传染病的旅客,可能危及其他旅客或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

E. 术后不满 10 天(不含手术当天)的旅客(本项要求不适用于美国航线)。

即使您提供了这些证明,我们仍有权在为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综合您的身体情况和航班运行实际,决定是否承运您。

(二)任何原因导致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如膝盖 / 髋关节强直不能做弯曲活动),或起飞、降落时飞机的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并且找不到满意的替代方法,需要您申请担架运输服务,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承运。

七、变更与取消服务

如您需变更航班及服务,应在取消服务后重新办理。

 

 

 
京ICP证 030872号-1 Copyright 2012 Ai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