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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需求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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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架旅客
担架旅客

 

1. 运输要求

如果您在飞机起飞至降落整个航行过程中,无法以直立姿势坐于座位上,您可以向我们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如您需要申请担架服务,请在以下申请时限内向国航直属售票处或经授权的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安排后方可承运:

A. 美国、加拿大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含)前提出。

B. 除美国、加拿大航线以外航线,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3 天(不含起飞当日)提出。

为了确保您在旅途中的安全,请安排至少一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旅客或医务人员陪伴同行。并请您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80 分钟到达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2. 医疗证明

购票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 10 天(不含起飞当日),由医生或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伤病情况诊断证明,可不注明“适宜乘机”字样。

乘机登记时须提供航班起飞前 24 小时之内开具的允许登机的医疗证明。

 

3. 适用票价

我们的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您需要为安装担架所需占用的座位支付相应票价,具体适用票价及税费请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咨询。  

 

4. 免费行李额

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60 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 100 厘米、 60 厘米、 40 厘米;计件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3 件,每件不得超过 23 千克,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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