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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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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和持续正压呼吸机(CPAP)的旅客
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和持续正压呼吸机(CPAP)的旅客

 

医用氧气一般使用高压气瓶保存,在航空运输中属于危险品管理范畴,中国民用航空局不允许旅客自行携带任何用于贮存、产生或者分配氧气的设备乘机使用。

我们允许随身携带进入客舱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设备是指通过分子筛技术分离空气中的氧气,向使用者提供氧浓度≥ 90 ± 3% 的氧气的设备,该设备不带有压力贮存部件,分配机构不带有压力,也不自主产生氧气。该设备应符合我们的要求,请在申请前详细阅读并填写 《旅客告知书》

在国航实际运营的航班上,旅客随身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POC )和持续正压呼吸机( CPAP )登机,可在巡航阶段使用,以提高身体舒适度。

在旅行过程中,需要全程持续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旅客,须满足以下要求:

全程持续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旅客乘机时,需提供开具日期不早于乘机日期前 10 天,由医疗机构出具、有医生签名章并表明您适宜乘机的证明。如果表明您适宜乘机的证明是由您的私人医生或家庭医生开具的,还需要附上开具证明医生的医生资格证明。

 

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要求

随身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需 已获得美国航空管理局( FAA )的认证和授权 , 设备外部应粘贴有效标识 。

所携带的电池和备用电池的 使用 时间不少于所乘航班航程时长外加 3 小时。

但同时,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备用锂电池数量与我们允许旅客可携带所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的总数量,合计不超过 20 个。

其中能量大于 100 瓦时但不超过 160 瓦时的锂离子电池或锂含量大于 2 克但不超过 8 克的锂金属电池,在我们同意承运的前提下不超过 2 个。

额定能量超过 160 瓦,锂含量超过 8 克,不予运输。

 

服务预订

如需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请在航班起飞 48 小时前,通过国航直属售票处提出申请,或在航班起飞 2 小时前,在乘机登记柜台提出申请。

乘机登记

( 1 )乘机登记时限:

已通过国航直属售票处申请的旅客,请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6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未通过国航直属售票处申请的旅客,请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 120 分钟到达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 2 )必要的查验:旅客需出示或填写 《旅客告知书》 , 我们的工作人员还将核查诊断证明及 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认证情况。

( 3 )座位安排:我们将为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旅客安排在窗口位置,但出于客舱安全的考虑,我们无法为您安排紧急出口座位。

空中服务

我们不承诺向旅客提供机上电源,请务必提前自行确认所带电池能否满足整个航程 +3 小时时间的需要。

我们会在航班飞行过程中关注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的身体状况及锂电池状态,并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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