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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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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辅助设备的旅客
携带辅助设备的旅客

 

托运电动轮椅的旅客

1. 运输要求

因残疾、健康、年龄原因行动受限或腿部骨折等原因暂时性行动受限 , 在 旅途 中需要 使用 电动轮椅 或电动代步工具 的旅客, 在满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前提下, 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且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免费运输。

美国航线,托运的轮椅数量没有限制;其他航线,托运的电动轮椅 / 电动代步工具和手动折叠轮椅合计不超过 2 部。

电动轮椅 或电动代步工具 不得带入客舱,必须在 乘机登记柜台 办理托运手续 。如需托运,请 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 2 小时(含)到达机场 乘机登记柜台 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

2. 锂电池驱动的轮椅容量限制

如您携带的电动轮椅是由锂电池驱动,其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300Wh 。如果必须由两块电池驱动,则其中任何一块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160Wh 。同时可再携带一块额定能量不超过 300Wh 或二块额定能量分别不超过 160Wh 的备用电池。锂电池由旅客随身携带,超出容量范围不予运输。

 

携带其他辅助设备的旅客

指残疾旅客和伤病旅客自备的、为工作和生活提供协助的设备,包括因残疾、健康问题而活动受到限制的旅客在旅行中必须使用的手动轮椅、助步器、拐杖等。

为防止丢失或损坏,托运的辅助设备应尽可能地进行拆卸并包装。

1. 以下小型设备(每人仅限一件)可带入客舱,也可免费托运:

尺寸不超过 33*91*106CM 的手动折叠轮椅、拐杖、假肢、电子耳蜗、助听器、盲杖、盲镜、助视器等。

带入客舱的设备应保证可以放置在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 除以上小型设备外,还可免费托运一件以下辅助设备:

( 1 )上述小型设备中的任意一件

( 2 )手动轮椅

( 3 )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

( 4 )机械假肢及专用小型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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