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商委及所属营业部根据《兑换使用国航司歌评选奖励机票相关事宜》为获奖者办理奖励机票。
3、《兑换使用国航司歌评选奖励机票相关事宜》如下:
(1)获多项奖者领取奖励以最高奖为准;
(2)由获奖者持《国航司歌征集评选获奖作品通知》、个人有效证件去当地国航营业部出票。如获奖者将机票转让他人,需被转让人持《国航司歌征集评选获奖作品通知》、个人有效证件及获奖者个人有效证件去当地国航营业部出票,并签字。
《国航司歌征集评选获奖作品通知》在出票后即交出票营业部。
(3)奖励机票行程仅限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无里程累积。
(4)奖励机票出票后不可更改姓名、航程、舱位,不得签转。
(5)适用舱位:经济舱“N”舱位。
(6)奖励机票国际航线不包括境内段。奖励机票国内航线只限于始发地直达目的地往返机票1张。
(7)奖励机票只免票款,其他税费自理。如因非承运人原因造成不能登机,国航不承担责任。
(8)国家重大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及前后7天不可定座,其它节日根据航班情况,酌情定座。其他行程日期可定座(具体日期国航将根据航班情况定座),拉萨、九寨沟、海口、三亚、香港航线除外。 (9)奖励机票最后旅行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
(10)此奖励单遗失不补,过期、涂改无效。
附:
查询国航营业部电话(免费):400-8100999
国航部分营业部电话:
北京:010-84493330
郑州:0371- 65781116
长沙:0731- 4813380
南昌:0791-2189777
武汉:027-68852075/161
广州:020-83637523
上海:62076958(长风)/62526940(嘉里中心)
深圳:0755-82932491 61340777 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司歌征集办公室。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司歌征集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