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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总条件

第五条 货运单

5.1 货运单包括正本三联,副本九联。正本的第一联为承运人联,第二联为收货人联,第三联为托运人联。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货运单不得转让,转让的货运单无效。

5.3 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连同托运货物一起交给我们。如果我们依据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审核签字后,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我们代替托运人填写。货运单填写完毕,经托运人和我们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5.4 在符合我们要求的前提下,托运人可以填写电子货运单,电子货运单可以以电子表格形式制作并存储,且可以实施电子签字。但办理货物托运或者货物交接时,必须使用该电子货运单的纸质打印件。

5.5 如果托运人所填写的货运单上的内容被涂改或者删除的,我们将有可能拒绝接受该货运单。

5.6 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超过一个包装件的,我们可以根据货物性质或安全要求请托运人分别填写货运单。

5.7 如果托运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缺陷,托运人应在货运单上注明。如果托运人未能在货运单上注明或注明不清楚,我们将要求托运人在货运单上重新注明或者授权我们对其注明进行修改或重新注明。如果同货物一起递交的货运单没有涵盖所有要求的细节或者货运单上的细节不正确,托运人可以授权我们(但我们没有义务)尽可能补充或更改货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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