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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总条件

第七条 货物运输

7.1 货物收运

7.1.1 下列货物我们不予承运:

7.1.1.1 行政当局的规定或命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7.1.1.2 行政当局规定需要办理检验、检查等手续,而这些手续尚未办妥的货物;

7.1.1.3 运输条件超出我们的运输能力和仓储能力的货物。

7.2 货物安全检查

7.2.1 我们将根据行政当局规定对托运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7.2.2 必要时,我们将开箱检查货物及相关的文件或资料,托运人有协助我们检查的义务。

7.2.3 我们有对托运货物、文件和资料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但我们不承担必须检查的义务。

7.3 货物运输路线

7.3.1 除非合同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我们没有义务安排特定飞机机型、特定航班或特定航线在任何一个地方衔接、续运托运货物。

7.3.2 我们有权根据航班、舱位情况选择货物的运输航线或改变货运单上的航线。

7.4 货物运输时限

7.4.1为了保证托运货物能够及时运输,托运人应当向我们预订运输的航班和日期。托运人与我们约定了运输的航班和日期或者运输期限并在货运单上注明的,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例如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我们按照约定运输;没有约定的,我们将根据托运货物收运的先后顺序在合理的时间内运输。

7.4.2 我们在班期时刻表上或者其它场所公布的时间不构成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作为托运货物运输开始、完成或者交付的时间。

7.5 优先运输

7.5.1在符合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在关系公共利益或者紧急救援的物资与托运货物之间、邮件与托运货物之间做出优先运输的安排。必要时,我们可以在不载运任何货物或不载运部分货物的情况下继续航班飞行。

7.5.2 因7.5.1优先运输原因导致托运人的托运货物未运输或者未按约定的航班和日期运输,或者部分货物需要被卸下时,我们将充分考虑托运人的实际利益并对未及时运输的托运货物做出合理运输安排。在我们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因优先运输原因导致托运人的托运货物未及时运输,我们不承担责任。

7.5.3 为了避免损害或危险,经海关当局许可,我们可以在运输中任何可能的地点或仓库留置货物,同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相关费用由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我们也可以将货物交其他承运人继续运输至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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