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福利券(售价599元):
适用航班:北京时间早08:30时(含)前起飞,或北京时间晚20:00时(含)后起飞的国航实际承运挂CA代号的国内航班,且以“999”开头的客票。 (除外航班:包含涉及拉萨、稻城、昌都、林芝、阿坝、九寨沟的航班。)
全天畅行券(售价1199元):
适用航班:国航实际承运挂CA代号的国内航班,且以“999”开头的客票。(除外航班:包含涉及拉萨、稻城、昌都、林芝、阿坝、九寨沟的航班。)
(1) 客票类型: 单程单段的国内客票。
(2) 旅行日期: 不限。
(3) 购票渠道: 不限。
(4) 客票类别: 仅支持中国国航APP变更客票;其他渠道变更后的客票,暂不支持电子升舱券产品使用。
(5) 适用舱位:V\Q\H\U\M\B\Y\E\G 舱。(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可能出现售罄,原经济舱客票如改退按自愿变更办理。)
(1) 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原经济舱限额不变。
(2) 机场服务:按公务舱标准提供。
(3) 里程累积:按升舱后舱位标准累积。
(4) 登机牌舱位:R舱(公务舱)。
(5) 行程单座位等级:R舱(公务舱)。
(6) 客票号:升舱前后不变。
有特殊标识或特殊政策且无法通过中国国航APP进行变更的客票;
儿童经济舱客票、携带儿童的成人经济舱客票;
婴儿经济舱客票、携带婴儿的成人经济舱客票;
已办理或计划申请办理,各类特殊服务及增值服务的经济舱客票;
*特别说明*:如客票包含在上述不适用客票的情况,请勿使用电子升舱券办理升舱。机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将升舱后的客票,按照自愿变更降回原经济舱。
(1) 未办理升舱绑定航班的电子升舱券,可退;
(2) 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但尚未旅行的电子升舱券,不可退;
(3) 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但实际旅行中没有使用公务舱服务的电子升舱券,可退。
退券顺序为:完成客票变更(变更后的客票须为订妥座位的航班)或退票后,再进行申请退券。
(1) 有效期内未办理升舱:通过中国国航APP服务订单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退。
(2) 过期未办理升舱:电子升舱券自动失效,自动退款。
(3) 已绑定航班办理升舱:通过中国国航APP服务订单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退。
电子升舱券退订成功后,自动退款。如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到账,请联系您购券时的支付银行或支付商客服。
(1) 自愿签转其他航空公司:不允许。
(2)自愿变更或退票:允许。客票变更规则、手续费、票价差额、退票费均按照升舱前的经济舱舱位水平办理或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国内客票运价规则。
(3)使用凤凰知音会员里程奖励兑换升舱:不允许。
(1) 改期:原经济舱购票地点,或国航电话销售服务热线,或国航直属营业部及机场售票处。
(2) 退票:原经济舱购票地点。
(1) 非自愿签转:签至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舱或更高等级舱位旅行,电子升舱券不退。
(2) 非自愿降舱:降至经济舱旅行,电子升舱券可退。
(3) 非自愿退票:按升舱前客票规则办理,免收手续费,电子升舱券可退。
(4) 服务保障:按公务舱标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