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福利券(售价399元):
北京时间早08:30时(含)前起飞,或北京时间晚20:00时(含)后起飞的国航实际承运且挂CA代号的国内航班。(除外航班:包含涉及拉萨、稻城、昌都、林芝、阿坝、九寨沟的航班。)
全天畅行券(售价799元):
国航实际承运且挂CA代号的国内航班。(除外航班:包含涉及拉萨、稻城、昌都、林芝、阿坝、九寨沟的航班。)
(1) 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原经济舱限额不变。
(2) 机场服务:按公务舱标准提供。
(3) 里程累积:按升舱后舱位标准累积。
(4) 登机牌舱位:R舱(公务舱)。
(5) 行程单座位等级:R舱(公务舱)。
(6) 客票号:升舱前后不变。
儿童经济舱客票、携带儿童的成人经济舱客票;婴儿经济舱客票、携带婴儿的成人经济舱客票;已办理或计划申请办理,各类特殊服务及增值服务的经济舱客票;
*特别说明*:如客票包含在上述不适用客票的情况,请勿使用电子升舱券办理升舱。机场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将升舱后的客票,按照自愿变更降回原经济舱。
(1) 未办理升舱绑定航班的券,可退;
(2) 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但尚未旅行的券,不可退;
(3) 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但实际旅行中没有使用公务舱服务的券,可退。
退券顺序为:先进行客票变更(变更后的客票须为订妥座位的航班)或退票后,再退券。
(1) 有效期内未办理升舱:通过中国国航APP服务订单提交申请后,可退。
(2) 过期未办理升舱:券自动失效,自动退款。
(3) 已办理升舱:通过中国国航APP服务订单提交申请,客票变更审核通过后,可退。
电子升舱券退订成功后,自动退款。如在15个工作日内未能到账,请联系您购券时的支付银行或支付商客服。
(1) 自愿签转其他航空公司:不允许。
(2) 自愿变更或退票:允许。客票变更手续费、票价差额、退票费均按照升舱前的经济舱舱位水平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国内客票运价规则。办理完成后,可退券。
(1) 改期:原经济舱购票地点,或国航电话销售服务热线,或国航直属营业部及机场售票处。
(2) 退票:原经济舱购票地点。
(1) 非自愿签转:签至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舱或更高等级舱位旅行,电子升舱券不退。
(2) 非自愿降舱:降至经济舱旅行,电子升舱券可退。
(3) 非自愿退票:按升舱前客票规则办理,免收手续费,电子升舱券可退。
(4) 服务保障:按公务舱标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