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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1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30元上调为人民币5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
二、 2018年1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11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